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,营业性商铺拆迁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。拆迁方必须提前30日发布书面公告,明确包含拆迁范围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案等核心信息。商户依法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及行政复议等法定权利。
包含装修残值、设备搬迁费、停业损失等,其中停业损失通常按拆迁前3年月均营业额的15-30%计算过渡期补偿。
商业地段溢价需单独评估,参考周边同类商铺租赁价格上浮20-50%计算区位补偿金。
对剩余租赁期超过3年的商户,可主张合同剩余期限的预期收益补偿,需提供完税证明等经营凭证。
证据固化:立即公证经营现状,保存近三年完整财务报表、租赁合同、纳税记录等原始凭证。
评估复核:对初评报告提出异议的,可在10日内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。
补偿对比:建立同地段商铺拆迁补偿数据库,横向比较补偿标准的合理性。
方案博弈:优先争取产权调换而非货币补偿,要求在新规划商业区获得同等面积置换。
法律救济:对违法强拆可提起行政诉讼,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证据灭失。
2008年前建设的无证商铺可参照事实经营原则,通过工商登记、水电缴费记录等证明实际经营年限。
二房东与实际经营者需共同协商补偿分配,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分配协议并公证。
可要求拆迁方提供临时经营场所或场地租赁补贴,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原商铺月租金的120%。同时申请税收减免政策,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所得税减免。